中國醫藥新聞信息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中國醫藥新聞信息協會,英文名稱:ChinaNews of Drug Informat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ND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從事醫藥健康、新聞傳播、信息服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在政府、企業、媒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增強彼此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和引導作用,為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為會員單位和行業發展、維權、自律等提供幫助,促進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出應有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緊緊圍繞國家醫藥大健康產業行業發展,開展各種公益活動;促進行業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開展行業、企業信息發布等服務活動,加強企業產業信息交流;
(二)組織醫藥行業相關的新聞宣傳,組織出版單位及醫藥新聞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利用多種方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思想和業務水平,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醫藥新聞工作者建議,倡導行業自律;
(三)充分發揮協會作為政府與行業、媒體與公眾之間的橋梁作用,組織新聞媒體和出版單位等,開展國家有關醫藥監管方針政策的解讀、宣傳,幫助政府有關部門為推動醫藥監管、推動醫藥事業發展進行積極正面宣傳引導;
(四)為向全民普及醫藥健康知識,提高健康素養,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包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社會公眾開展醫藥政策和科技傳播、藥品安全知識教育、法規的普及教育等活動;
(五)圍繞食品藥品科研、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飲食用藥安全新聞宣傳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定期發布醫藥行業信息,組織進行相關研討、交流會,為政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及其分析;
(六) 對醫藥領域的熱點問題、醫藥行業重大事件、重大發展趨向,組織新聞媒體、醫藥企業及專家學者進行開展新聞活動,包括研討、交流會,為記者的采訪報道提供幫助,并客觀反映行業發展需求和呼聲,以促進醫藥行業的發展;
(七)組織會員學習新聞出版理論及醫藥生產、銷售企業文化交流活動,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和避險能力;
(八)為醫藥企事業單位的發展、維權、自律等提供服務和幫助;
(九)依照相關規定,編輯出版會刊和有關醫藥方面的資料、書籍、報刊,建設醫藥信息網站,開拓多媒體傳播渠道;
(十)開展同國內其他行業新聞出版單位、科普宣傳單位的經驗交流活動,發展與國外醫藥新聞出版界、醫藥健康科普界的友好往來;
(十一)完成政府部門授權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只能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1年11月18日第七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